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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News Bulletin

2012-030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54    阅读次数:1627 分享按钮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2-030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2012719日上午10: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超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27,407,2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78%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权益分配规划》的议案;

赞成票127,407,2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127,407,2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关于推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赞成票127,407,2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见证律师:李彩霞、王志宏律师

()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