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CONTACT


销售:(+86) 0754-85501988
邮箱:kevinliu@orientzr.com

外贸:(+86) 0754-85506189
邮箱:judychen@orientzr.com

前台:(+86) 0754-85503055
传真:(+86) 0754-85500848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顶洋路北东方锆业园综合楼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新闻公告News Bulletin

2020-044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103    阅读次数:1063 分享按钮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0-044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04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蟒佰利)、冯立明、黄超华、谭若闻、广东正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盈智能)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1、协议主体
甲方:东方锆业
乙方:龙蟒佰利、冯立明、黄超华、谭若闻、正盈智能
2、签订时间
乙方和甲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达成协议,并于2020413日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二)认购方式和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支付认购价款。
2、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甲方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书面缴款通知,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认购价格
乙方及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4.84/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每股认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认购数量和金额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16,500.00万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万股)
(不超过)
龙蟒佰利
8,500.00
冯立明
2,600.00
黄超华
400.00
谭若闻
2,000.00
正盈智能
3,000.00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调整,乙方认购股票数量亦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甲方与各发行对象就最终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量进行协商,如各发行对象在甲方发出协商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能达成一致的,各发行对象最终认购数量按照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票数量同比例调整。
(四)限售期
乙方通过本次认购所取得的甲方股份,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认购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甲方对此不作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
2、乙方董事会批准本次认购(仅龙蟒佰利适用);
3、甲方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六)违约责任
双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的约定。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发行人董事会通过;或未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或未通过乙方董事会通过(仅龙蟒佰利适用);或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构成违约,任何一方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协议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协议。
若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认购义务,或因乙方的认购资金无法按时到位或乙方其他原因影响公司本次股票发行,造成协议无法实际履行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协议,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乙方应按协议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认购价款,如果发生逾期,则应按逾期款项的每日千分之一承担逾期违约金;如果逾期超过五个工作日,或者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龙蟒佰利、冯立明、黄超华、谭若闻、正盈智能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414